公民可以在病危时先立遗嘱,在身份恢复健康再前往公证机构对遗嘱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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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异地公证。遗嘱公证不能异地办理,只能在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办理。我国的遗嘱公证细则规定,遗嘱公证可以在遗嘱人所在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进行办理。遗嘱公证一般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公证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
可以公证。1、老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恢复行为能力,也无效。老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2、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受到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真实、合法,所处分的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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