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在病危时先立遗嘱,在身份恢复健康再前往公证机构对遗嘱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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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是必须要公证,是否公证由当事人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进行。遗嘱公证只要符合遗嘱的生效要件,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遗嘱的生效要件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遗嘱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处分的是个人的合法财产。 4.遗嘱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德。
老人的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要是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那其所立的遗嘱在签字完成时就发生法律效力,而不需要必须经过公证。但公证遗嘱的效力要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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