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均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即在基层法院并由一位法院独任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到法院做出判决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完成。 在诉讼实践中,南京市各法院从起诉后至开庭一般在20-30天左右,如果开庭时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则法院会在开庭后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做出判决。 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并不是很多,特别是被告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时,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在判决半年后,原告可以选择第二次诉讼,南京市的各法院现在审理离婚案件采用“首审负责制”,即第一次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该法官负责处理,由于有第一次诉讼的经历,法官处理第二次诉讼离婚的速度较快,一般在一个月内会审理终结。 所需时间:第一次诉讼:60天。半年后第二次诉讼:30天。两次诉讼合计9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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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起诉离婚的受理费一般是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判决时间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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