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均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即在基层法院并由一位法院独任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到法院做出判决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完成。 在诉讼实践中,南京市各法院从起诉后至开庭一般在20-30天左右,如果开庭时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则法院会在开庭后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做出判决。 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并不是很多,特别是被告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时,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在判决半年后,原告可以选择第二次诉讼,南京市的各法院现在审理离婚案件采用“首审负责制”,即第一次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该法官负责处理,由于有第一次诉讼的经历,法官处理第二次诉讼离婚的速度较快,一般在一个月内会审理终结。 所需时间:第一次诉讼:60天。半年后第二次诉讼:30天。两次诉讼合计9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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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会在用六个月的时间来审结离婚案件。如果在审判期间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把审判实践延长到十五个月。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三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审结案件了。即使是不服一审判决要上诉的,也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起诉离婚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一般为三个月至六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有: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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