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出让的土地转让,如何办理过户手续:一、提交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2、《土地登记申请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有关税费交纳凭证;6、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7、宗地图;8、转让协议二、具体流程资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即可携带上述资料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将在网站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相关者未提出异议的,申请人自公示期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过户相关手续,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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