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偿原则 保险赔偿原则有时也称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作为财产保险活动的最后环节,是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的直接体现。 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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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 (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3)个人不缴费原则; (4)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 (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6)集中管理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等等。
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的相关理赔原则包括有:重合同、守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以及近因原则等原则。《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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