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中介机构建立劳务关系的,中介机构非法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工资卡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中介予以归还。《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针对中介通过公章扣押工资卡合法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合法,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服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人通过房屋中介寻求合适的房源,由此与房屋中介形成了居间合同关系。房屋中介向委托人推荐房源就是向委托人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委托人认可房屋中介推荐的房源并与卖房人达成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中介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否则,房屋中介无权向委托人索要报酬。 如果房屋中介不能通过媒介服务满足委托人需求的情况下,则需要将押金返还。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