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 (1)头部护具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防物料喷溅、防粉尘等的护具。主要有玻璃钢、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以及防尘帽、防冲击面罩等。。 (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 (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 (4)听力护具。长期在90dB(A)以上或短时在115dB(A)以上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听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 (5)防护鞋。 (6)防护手套。用于手部保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于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丁腈手套等。 (7)防护服。用于保护职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 (8)防坠落护具。用于防止坠落事故发生。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 (9)护肤用品。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 在各产业中,劳动防护用品都是必须配备的。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应按时间更换。在发放中,应按照工种不同进行分别发放,并保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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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废止。鉴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已于2015年7月1日废止,为加强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电工防护用品的标准具体如下: 1、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 2、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3、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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