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的遭遇深表同情。 1、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本案情形与工作失误、一般性玩忽职守行为容易混淆。其区别的一项重要指标,即是损害后果的严重性。本案发生了死人的后果,则在当事人有违规情形时,首先能排除是工作失误和一般性玩忽职守行为的情形。 3、本案涉及罪还是非罪,主要的判断标准是看,当事人对其职责是否严重违反,并因违反而造成了损害后果。本案好象不存在这种情形,但最终还是要看证据的支持情况。若证实当事人是尽责的,且看守所也尽了相应地管理义务,则不存在适用玩忽职守罪的情形。不能因为发生了死人的后果,则让当班人员承担责任,怎么就不能说是单位的管理问题了。 4、作为看守所人员,所负的义务是比一般人的注意义务要高的很多,尤其在防范死人事件上,故发生这样的后果,也不能说一点责任没有的。只是处理的途径和惩罚方法不同而已。至于是否涉及刑事责任,则是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判断的。另外,单位的处理意见和态度,要本案中也是至关重要的。 5、建议在尚未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尽快与律师建立辩护关系,以利查明案情,保障权益。 若有疑问,可来人来电来函继续交流,! 2006.10.28
针对男子因网络游戏账户被判刑, 玩忽职守罪与一般性玩忽职守罪有何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般玩忽职守行为,行为人只是具有玩忽职守行为,其玩忽职守行为并没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或者虽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并没有达到重大的程度;而玩忽职守罪,行为人不仅具有玩忽职守行为,而且还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因此,对于一般的玩忽职守行为,可视不同的情况给予党政纪处理,但不能追究行为人的玩忽职守罪责任。
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的界限是:一般玩忽职守行为并没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或者虽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并没有达到重大的程度;对于玩忽职守罪,行为人不仅具有玩忽职守行为,而且还让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