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眠一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董事、监事、经理使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背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该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接纳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2019新刑法,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最新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为达到1万元起征点的,可以在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征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1.8万元,犯罪数额可增加1个月,并确定基准刑。有相关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罚款数额,调整基准罚款,但累计增加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基准罚款。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