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是律师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因此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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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催款、催债是最常见的发函原因。 通常,对于纠纷不大、争议金额明确的债权债务,通过律师发函向债务人说明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多数情况下债务人会考虑继续违约的成本最终偿还欠款。 2、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 通过发送律师函可以起到制止不法侵权行为、澄清事实的效果。 3、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对于某些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但暂时不具备诉讼条件的债权,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通过向债务人发送有权利主张内容的律师函,证明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则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4、与对方和解、协商。 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往往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创造和解、谈判、协商的渠道,引起对方的重视,促使对方主动进行协商解决问题。
1、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经过三年就属于自然之债,债权人取得诉讼时效的抗辩,当债务的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向债务人寄律师函,从而达到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作用;2、律师函可以达到提前通知对方的效果,可以促进交易的完成,比起诉讼方式更加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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