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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文关系单一。主要用于向委托人指向的人依法表达法律诉求。 2、应用领域广泛。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业务中使用律师函,因此其适用于范围非常广...
1、没有,律师不是行政、司法机关,其声明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2、律师声明仅是代表他人对特定行为的声明,与他人直接声明没有什么区别,唯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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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是一种非官方文件,主要表达当事人对事件的某种看法,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但其隐含一种“我已经通知律师,准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思。 律师函是律师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因此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3、搜集补充委托事项的事实材料。 6、听取委托人对律师函草稿的意见。 7、修改后出具律师函最终稿。 8、取得委托人的最终书面确认。 9、律师函经签章生效;包括承办律师署名、律师事务所盖章。 10、送达律师函。 11、接受回函或答复。 12、向委托人反馈或者向委托人询问律师函的效果。 13、回函或再发出律师函。 14、采取律师函业务之外的法律行动。
律师函不具有法律效应。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是一种非官方文件,主要表达当事人对事件的某种看法,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起到法律上的证明作用和事实上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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