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下面,关于补领结婚证书的程序。 一、办理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内地居民应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所需材料 1、当事人应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三、窗口办理流程 领表--填表--服务台初审取号--窗口办理--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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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需要下列手续: 1.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签字确认。 4.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5.发放新的结婚证。
办结婚证所需的资料应区分是否为涉外婚姻,如果非涉外,则男女双方携带如下材料可以办理结婚证: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涉外婚姻中非大陆居民一方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港澳台居民要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外国人需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并须提交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与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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