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自治区、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2。以浙江省为例,10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十级2个月,八级7个月,下同),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4个月。《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例如:受伤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1、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5000元。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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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一般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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