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不能做到随传随到,可能没收保证金,并且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针对取保候审期间又被取保候审人员传唤,现在办理取保候审,有什么后果,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取保候审期间在被传讯的时候要及时到案。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告人违反规定传唤不去,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