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公安机关因为同一起案件,在被取保审人违法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下,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另行提供担保。
《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二条对于
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如果保证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
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
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