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买房,分手时房产怎么处置:同居购房≠共同财产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婚姻中所得财产除法律规定及夫妻双方明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外,婚后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而同居关系期间所得财产则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所以,是否共同出资购置,共同付出是认定财产权属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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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共同买房分手的,如果双方对于房产的处理方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要看房屋双方登记了双方名字,登记双方名字的,则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如果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出资的,否则房产按产权登记一方的财产处理,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同居期间买房,如果是一方购买的,分手之后房子应该归一方个人所有不分割;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的,由双方协议分割,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割房子;如果双方有财产协议对房子进行了约定的,按照协议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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