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合伙人按照约定出资能否少于实际出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伙人未按约定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对合伙人进行除名。发现有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是实际出资与协议约定不符,其他合伙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先找该合伙人协商,要求其尽快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没给的或是只给了部分的。因为合伙企业成立时要求订立书面协议,所以在有白纸黑字的情况下,为节省时间跟精力,最好是先找对方协商。 2、可去法院起诉解决,因为该合伙人属于违反约定,所以其他合伙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可以对合伙人除名,因为未按约定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对合伙人进行除名。
股东实际上是按照章程规定的认缴金额出资的。将实际出资款缴入公司账户进行会计处理,记录会计资料。当实质性证据与正式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正式证据来确定股东的资格。实质性证据不具有形式化证据的特征和证明功能,只证明某一主体有投资行为,实际投资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如果公司章程记录与股东名册记录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因为公司章程是社区的自治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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