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修改实行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房屋质量没有新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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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下列内容:1.房屋结构。结构是房屋的骨架,其质量好坏至关重要,但实践中却因其验收的难度而购房者所忽视或放弃。2.平面布局对照购房合同中的房屋平面图,检查房间的结构是否与图纸一致,房间的面积、跨度、长宽是否合理;卧室、起居室、门厅、厨房、卫生间、储藏间布局是否合理;门窗位置、生活动力结的设置是否过于曲折,是否影响家具的摆放。3.层高。住宅层高较理想的高度应在2.8米-3.2米之间。4.地板楼板。5.墙体。墙面是否有裂缝,是否有水淋痕迹,是否有墙皮脱落、起鼓,墙面是否平整。6.卫浴工程。7.厨房工程。8.水电工程。9.私密性。10.安全性。
二手房买卖有房屋质量问题的规定是:若不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房屋问题属于卖方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缺陷,非房屋固有,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赔偿责任;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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