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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代通知金的法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一)因不可抗力产生法定解除权。《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4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4条第2款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其它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4条第4款后半部分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因行使不安抗辩权产生的法定解除权。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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