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出粗屋注意的问题 要明确的约定交房的时间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不要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卖方交付房屋。还要约定卖方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这一点我们要注意。 要明确约定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承租人未腾退房屋,卖方负有请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的义务 因为就租赁合同而言,卖方是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卖方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 要明确约定买方保留一部分购房款,待房屋交接后再支付 因为卖方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可能人都很难以找到,但是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卖方的多项义务尚未履行。 未来购买出租中的房屋要分清房屋出卖行使的是所有权,房屋出租行使的是使用权,这两者并不冲突。另外,一定要弄清楚房屋出租和房屋买卖的关系,以及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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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均可以继承,继承人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按照“房地一体”、“地随人走”的原则被继承的。 因此,没有附着农宅的空闲宅基地,是没有办法继承的。同时,如果继承的房子崩塌、撤除两年以上未康复运用的,所有权自然灭失,村集体就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无偿收回。也就是说,继承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子女,务必要经常维修房屋,避免房屋垮塌。
转让农村宅基地需要注意转让行为应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应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转让人应当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受让人应当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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