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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同有他们有我们的房屋租赁合同吗

2022-06-09 14: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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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09 回复

专业分析:

合同是有3份的并且租房合同他们也会去房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的,可以找房介租赁公司开具证明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对房屋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一)经营性用房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是在北京的出租人,其出租的房屋如果是在北京范围内的,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二)住宅用房对于住宅用房来说,暂时可以不登记备案,但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一房多租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风险。这是房屋租赁合同丢失证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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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按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收益的;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未在催告期内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双方均有解除权。双方可随时终止无限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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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 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 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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