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需要注意: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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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 1、注意开发商是否具有相关的手续,例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2、注意房屋质量、面积等合同条款是否与实际一致; 3、关于过户登记、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方面是否约定明确。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3、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4、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 5、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6、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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