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定金”到底是什么,定金其实是担保方式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当合同中约定有定金条款时,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对方可以不返还该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也就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定金不退”。很多消费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往往以为自己支付的是“订金”,但合同中实际约定的为“定金”,二者仅仅一字之差,在消费者想要放弃买卖合同时,却会导致完全不同的“可退”和“不退”的结果。
针对签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也交了定金,违约方支付守约方140000元,请问房东是否会支付这笔钱,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按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没有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按照自己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金。 如果卖方拒不支付的,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的,买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买方违约,违反的是购房合同,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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