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分别计算未并表和并表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并表范围按照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计算并表流动性覆盖率时,若集团内部存在跨境或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相关附属机构满足自身流动性覆盖率最低监管标准之外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不能计入集团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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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特征如下: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法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监督。
一、按照不同行业的被并购对象来分,并购可分为: 1、纵向并购; 2、横向并购; 3、混合并购。 二、按照并购的动因分,并购可分为: 1.规模型并购;2.功能型并购;3.组合型并购;4.产业型并购;5.成就型并购。 三、按照并购后被并一方的法律状态来分,有三种类型: 1.新设法人型;2.吸收型;3.控股型。 四、兼并的形式: 1、控股式兼并; 2、购买式兼并; 3、承担债务式兼并; 4、吸收股份式兼并; 5、抵押式兼并; 6、举债式兼并; 7、资产置换式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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