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整部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尚未发现任何,关于父母强迫子女学习属于犯罪的规定。且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亦不会有这样的规定。2、学习是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核心途径。在学习之中,逐渐学会理论联系实际,随着成长,这样的人就会成为推动社会前进与发展的重要生产力,是社会的希望、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希望。所以无论对于个人而言、对于国家而言,都需要有目标,善于学习和努力学习的人。3、“人并非生而知,而是学而知”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传统社会认知,当事人应明白与懂得父母的苦心,只有掌握技能与知识,才能被社会所认可,才能体会到做人的成就感,而非只会纸醉金迷的行尸走肉。学习是获取知识的途径,知识是获取工作岗位的核心途径,良好的或优秀的工作岗位,可以取得满足自己生活甚至享受生活的物质所需。希望当事人能够逐渐懂得这个道理。愿天下所有父母,都健康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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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在法律中有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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