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立案,又不出具收据,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法院不给立案只有收据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给立案说明: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开发商已经五证齐全,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一次性付清房款后要跟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要求开发商给开具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的。只开一个收据是不安全的。 这个风险主要是后期有什么问题出现的时候没有保障,赔偿等情况,容易产生纠纷,如果出现什么问题都无法得到很好的自身利益保护。 因为是期房,交房前要进行房产测绘实际面积。有可能存在面积的误差。只有确定了最终面积以后,开发商对你支付的金额进行多退少补后,才可以出具不动产发票。所以,现在只能拿到收据,凭借购房合同和收据同样具有法律效益,前提是,收据盖了财务章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