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自费项目,根据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在每宗工伤医疗业务办理时,对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用(自费项目),都需要打印《东莞市工伤医疗自费项目清单》,向参保人明确不能报销的票据号码、医院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费用,自费金额等内容,在业务办理完毕之以后将其中一联打印并交给单位,由于单位可以收到纸质说明,目前网站上暂不能进行查询。 (2)社保允许报销的药品和检查范围,我市于 2005年10月根据国家规定印发了《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为一本248页厚的书),其中涉及到几千种药物,内容比较多,如果有需要的,可以联系当地社保部门查询。另外,关于工伤医疗问题,社保部门2004年11月下发了《东莞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工伤就诊须知》,相关的内容如下,单位可以参阅一下。由于工伤医疗涉及的药品、项目、材料较复杂,遇到问题后请单位及时和当地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联系,以得到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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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老服务。开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大学,开展各种有利于老年健康的文体活动,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如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保健、老年法律、老年婚介、老年心理及健康服务,为方便老年人生活,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提供各种服务项目。 2、社会保障服务。对社区低收人家庭,根据国家政策提供社会保障和救助,落实低保政策。建立再就业基地,加强职业中介等千方百计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等。
工伤待遇中的自费项目有: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擅自到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自费; 二、治疗工伤所需药品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不符的,自费; 三、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引发的其他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无医疗保险,自费; 四、工伤职工到非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自费; 五、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超标准的,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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