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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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须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1)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3)场所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 (4)设施设备资料; (5)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7)经营管理规则。 2、经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查批准,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有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安全合格证》。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安全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三证齐全,方可开业。
开办注册公司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申请通过则进行下一步,失败则需重新核名。第二步,提交材料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申请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等待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三步,领取执照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第四步,刻章等事项领取营业执照后,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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