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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笔录不是执行行为。执行笔录是人民法院执行员、书证员,依照法定执行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司法文书中规定的执行事项,采取强制措施时,将执行人情况详实地记录下来的一种司法文书。
法院执行笔录签字规定: 1.在询问结束后,执行员应当将笔录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场向其宣读。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要在笔录的末尾签字,填写签字日期。 2.如果被询问人认为记载有差错或者遗漏的,可以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更正或者补充的文字上按手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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