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过去认定某一商标为驰名商标,要求该商标为本国一般公众所知悉,方可对其适用《巴黎公约》。而各国目前的统一意见是仅要求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即可认定为驰名商标。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即明确提出,任何成员均不要求(驰名)商标在通常同有关商品或服务接触的公众之外具有声誉。 目前在德、法、美等国,除对驰名商标保护采用反淡化理论,在一些知名度低于驰名商标的知名商标中,也采用反淡化理论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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