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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回复
个人可以依法或依约定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使用人有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发生归属争议时,应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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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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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对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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