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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财产权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2022-09-22 19: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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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2 回复

专业分析: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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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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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情形有: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情形; 2、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违法情形; 3、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等人员违法拘留、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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