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七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 (2)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 (3)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 (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5)其他材料。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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