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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属于隐名投资还是属于委托代理?

2019-05-04 23: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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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5-04 回复

专业分析:

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C不属于股东,因为C不具备公司法上的股东资格;另外“本收据作为换取股权证的依据”并不等同于“有此收据就表明C具有股东身份了”。 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 朱永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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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委托是指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书,被委托人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而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如下: 1、行使权利的名义不同,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种类型,法定代理和指定代表是由法律规定的。而委托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诚信的基本上,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进行的民事法律活动。 2、从事的事务不同。代理涉及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所谓无权代理,就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及处理: 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担。 2、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3、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且不存在《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则不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该合同均有效。 二、无权代理有三种类型: (1)根本没有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根本不存在代理关系,行为人根本不具有代理资格。 (2)超越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虽然存在代理关系,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曾经存在过某种代理关系,但这种代理关系已经终止,也就是说行为人曾经拥有代理权,但这个代理权已经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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