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如何处理?例如:一、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二、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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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夫妻双方,与公婆没有关系。因为房子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所以离婚时该房子是由双方平均分割。首付款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还款义务。至于公婆要不要夫妻偿还,在于公婆的意愿,即使公婆不让偿还首付款,该房子也与公婆没有关系。
首先,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是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其次,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最后,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若一起偿还贷款,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此外,如果是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判决,只会根据情况对居住、使用权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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