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报销费用有异议的应该怎么处理

2022-04-22 16:42:24
推荐答案

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2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报销的费用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医疗费报销额度有异议,可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报销额度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医疗费报销额度有异议,可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报销额度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展开更多

针对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报销费用有异议的应该怎么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工伤保险的具体职责是: (1)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2)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3)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4)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包括基金的收支管理。 (5)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6)监督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器具费用使用情况。 (7)为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8)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馈,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适时提出调整缴费费率的建议。 (9)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0)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1)批准跨统筹地区就医。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职工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出认定申请,则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申请认定; 2、提交认定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3、社会保险部门收到完整材料后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核实相关情况并于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认定决定; 4、认定为工伤后享受相关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