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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后,可否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022-04-09 00: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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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09 回复

专业分析: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六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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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工伤保险的具体职责是: (1)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2)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3)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4)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包括基金的收支管理。 (5)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6)监督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器具费用使用情况。 (7)为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8)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馈,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适时提出调整缴费费率的建议。 (9)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0)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1)批准跨统筹地区就医。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包括基金的收支管理。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器具费用使用情况。为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提供免费咨询服务。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馈,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适时提出调整缴费费率的建议。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批准跨统筹地区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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