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讼资格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主要是为了实现权益的便利,所以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作为程序上的主体。你所提到的部分房屋合同之诉、商品房广告之诉、房屋质量之诉,确实如你所说,不能直接由业主委员会起诉,必须是由业主自行起诉。所以如果涉及人数众多的,对业主委员会不能提起诉讼的事项,可以以集体诉讼的方式,推选诉讼代表。这样也可以节省诉讼成本。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仍然只能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因为法律规定,对该部分的诉权的实现,业主不具备直接的诉讼主体资格,而业主集体诉讼本质上也是业主诉讼,仍然是不具备诉讼资格的,所以,法律上仍然是要有所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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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后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作为组织推选代表人进行行政诉讼。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具体流程有以下五点:1、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4、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5、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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