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工伤职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有过错在先,致使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时,也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案中,邰某所在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在先,无论邰某是否受到工伤伤害,都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受到10级伤害后,依法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没有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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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侵权赔偿后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 如果所受人身损害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员工可以获得下列赔偿: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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