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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还有经济补偿吗?

2022-10-15 05: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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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5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劳动法》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并列起来,作为两种不同的制度来看待,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而该法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则没有作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但是原劳动部1995年8月4日作出的《关于贯彻执行amp;lt;劳动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却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违背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宗旨,是不合理的,至少对于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言是不公平的。从《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中难以看出经济补偿金的性质,但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即其等均不同与医疗补助费,损害赔偿金,它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贡献的积累,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的一种补偿,也是对不稳定劳动关系的补偿。而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下列三种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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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仍在单位工作,则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议尽快续签。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3、不续签劳动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须要做到: 第一、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载明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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