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这种情况下,如是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能依法取得经济补偿金。2、关键是单位不提出,个人提出的时候,就要看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属于“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一般情况下:市级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用人单位由市行政区域内向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去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并可以依据劳动法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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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谓企业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员的,可以裁减人员。
裁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因经济状况需要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未满一年的,应当按照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其中,未满6个月的,应当按照半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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