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亲生前在农村,留给我们一套房子和院子。房子年久失修,2004年本村新农村改造,当时的村书记及村领导班子5人。到城里找到我们,说我们父母留给我们的房子已影响村容村貌。要求我们维修或改建。2016年,我们以刘振江之名,进行了审批后,将房子进行了改建。我的诉求,一、将房子改为我的名下。二、如果改不到我名下,将来一旦有利益均为我及爱人所有。其他人不得参与及干涉。三、因为修建房子时宅基地及房子主人是刘明系父亲(共有7个子女现都在世,但年龄已高)。请问律师,我怎么做,能证明这房子权属为我。如何做公证?公正不了
针对农村老房子修建的话我们应该怎么改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农村改建房子,申请人要带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老房子产权证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建房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发给建房(翻建)许可证,有了建房许可证后,就可以建房。
农村父母的老房子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这种房屋产权证件齐全,可以正常继承和买卖过户;另外一种是村集体土地的房屋,这类房屋只有产权证书,没有土地使用证书,因此只能由同村户口的子女继承,不能用于外村人的买卖和转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