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令会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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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令”按照目前通常的理解,是指: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公民或者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等)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配合媒体曝光、社会监督、举报有奖等措施,在义务未履行前,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的一项执行措施。 限制高消费令内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限制高消费令”按照目前通常的理解,是指: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公民或者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等)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配合媒体曝光、社会监督、举报有奖等措施,在义务未履行前,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的一项执行措施。 限制高消费令内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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