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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规定

2022-05-08 18: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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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8 回复

专业分析: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流溪河干支流源头区林地内进行野炊、烧荒、毁林的,由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在流溪河干支流源头区非林地内进行野炊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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