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子和媳妇婚后买的媳妇名下的房子,虽然登记在媳妇名下,其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子过世后,媳妇是不可以未经婆婆同意而将房子出卖给他人的,因为婆婆在这个房子上有继承份额,至于有多少的份额,要根据继承人的数量而定;2、另一套儿子名下没有领房产证的房子一直不办房产证,等孙子18岁的时候领房产证是不可以的,只要房产部门、或者开发商通知去办证是就必须去办理的,否则开发商都不再了,你怎么去办证啊,因此媳妇的该说法有一定道理。而在办房产证时也要婆婆去房产部门签字的,因为儿子已经死亡,全部继承人都要到场签字的(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只要媳妇同意,可以操作将房子全部登记在孙子名下;3、假如两套房子都是孙子名下的时候,媳妇是监护人,只要房屋买卖的价格合理,有利于孙子的话,媳妇是可以将房产买卖或者抵押的,因此,这种操作,从保障孙子的角度出发,有一定的法律风险;4、还有未领房产证的房子继承的时候母亲应该继承的份额要根据继承人的数量来定的,比如房子的价值经评估是90万的话,而继承人只有婆婆、媳妇、孙子的话,那么撇去媳妇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还剩于45万,就该45万作为遗产分割的对象,婆婆、媳妇、孙子各得15万,如果房子有按揭得话,要先把银行得按揭贷款去除再作分割,即评估价值-按揭贷款得部分所得,包括首付和已经还贷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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