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负责合伙事业的合伙人因工厂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应承担债务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开办法规规定,合伙企业执行人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代表所有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合伙企业的责任是无限责任,执行人因债务跑路,其他合伙人将以自已名下的资产对应所持股份的欠债比例,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 跑路的合伙企业执行人,同样需要承担债务责任以及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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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为合伙组织或合伙联营企业的处理方式:若合伙组织或者合伙型联营企业无力履行义务时,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对于有限合伙的合伙人追加执行之后,该合伙人应当在出资范围内承担义务。
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债务。 按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需要共同负责,具体分担的情况就按照下面的来: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需要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发生合伙债务时,各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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