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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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每个公司所需的材料都不是相同的,一般入职所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一般都是提交复印件; 2、户口本或户籍登记卡; 3、提供工资卡的相关信息; 4、学历证书和毕业证书等等。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其他资料。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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