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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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手术并发症属于正常的,跟医疗事故完全是两码事,没有一点关系的,并发症的话,他是代表这个手术只要做这个手术,可能出现这样的风险,至于医疗事故的话,是因为错误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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