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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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是指: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进行计划生育手术进行生育保险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3.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4.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5.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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